| 文字解读《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费县农村单村、联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划定调整方案的通知》 | ||||||||||||||||||||||||
| 2026-02-04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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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费县农村单村、联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划定调整方案的通知》(费政办字〔2026〕1号)。为便于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文件,切实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现将《费县农村单村、联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划定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随着农村供水工程的不断建设,费县部分农村单村、联村水源地使用功能发生了变更,现行《费县农村单村、联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划定调整方案》(费政办字〔2025〕10号)不适合全县供水需求新常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临沂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由地方人民政府完成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划定工作,《方案》已获县政府批准,现公布实施。 二、出台目的 为扎实推进2026年费县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与管理工作,根据农村水源地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有效保障居民饮水安全。 三、主要内容 根据2026年农村水源地名单,取消(废弃)原《费县农村单村、联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划定调整方案》(费政办字〔2025〕10号)中的农村单村、联村饮用水水源地共67处,调整后,保留费县农村单村、联村饮用水水源地17处。 四、新旧政策差异 1.数量变化。原《费县农村单村、联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划定调整方案》(费政办字〔2025〕10号)农村单村、联村饮用水水源地共67处,减少至现在的17处。 2.区域变化。原《费县农村单村、联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划定调整方案》(费政办字〔2025〕10号)农村单村、联村饮用水水源地涉及全县11个乡镇(街道),调整后,涵盖5个乡镇(朱田镇、石井镇、马庄镇、薛庄镇、大田庄乡)。 相关文章: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费县农村单村、联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划定调整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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