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解读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暨空气质量提升工作视频会议中关于优化禁售禁放区范围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质量,特启动本次烟花爆竹禁放区域调整工作。
科学合理调整划定烟花爆竹禁放区域,是夯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也是保障公共安全与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降低火灾风险,减少大气污染和噪声扰民的关键举措。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暨空气质量提升工作视频会议要求:优化禁售禁放区范围,力争完成市辖区全域、县(市)建成区边界外延5公里以及所有存在安全风险的区域全部划为禁售禁放区工作。根据《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六条,“各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和当地特点,划定并公布本行政区域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段”。
二、制定文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
在起草过程中,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及各级对依法依规加强烟花爆竹全链条安全监管的要求。主要依据的政策文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
三、起草过程
《通告》起草后,我局向各乡镇(街道)以及有关县直部门发函征求意见建议,现面向公众征求意见。
四、对比修改内容
本次调整主要内容是调整禁放区域。将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由“(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民团体办公区;(二)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大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学校;(三)商场、集贸市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四)车站、火车站、高铁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高铁沿线、隧道等安全保护区内;(五)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和输油(气)管线、输变电设施、通讯设施、有线电视线下和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六)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仓库及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七)山林、草地、文物保护单位重点防火区;(八)其他危害安全不宜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调整为“北至新327国道,东至新327国道沿北尹大桥向南延伸至日腾高速,西至田石公路向南延伸至日腾高速,南至日腾高速形成的闭合区域”。将原限制燃放区域的规定“县城主城区东至岩滨路、西至西外环(231省道)、北至北外环(327国道,含新时代药业、玉贵庄、左家王庄、西曹家庄片区)、南至新南外环,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和正月十五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调整为北至新327国道,东至新327国道沿北尹大桥向南延伸至日腾高速,西至田石公路向南延伸至日腾高速,南至日腾高速形成的闭合区域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