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内容 | |||
| 流水号 | 20250306004 | ||
| 标题 | 婚假落实 | ||
| 姓名 | 刘** | ||
| 手机 | 156****1991 | ||
| 写信时间 | 2025年03月6日 | ||
| 信件内容 | 根据2025年01月21日在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上发布的地方性法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发布的法规内容,序言部分“根据2025年1月18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我县政府工作部门及事业单位是否贯彻执行新修正的<山东省人 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 ||
| 办理情况 |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2025年1月18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条例第二十六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三日。条例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落实婚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以及相关待遇的,职工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提起诉讼。如有问题,请联系0539-5221669。 | ||
| 回复对象 | 费县人民政府 | ||
| 回复时间 | 2025-03-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