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议题解读——《费县农村产权价值转化赋能试点实施方案 (讨论稿)》 | ||||||||||||||||||||||||
2024-06-21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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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拓展农村产权权能,探索创新农村产权价值核算体系、体制机制和价值转化赋能实现途径,建立健全农村产权价值支撑体系,着力构建金融助力乡村振兴的制度体系,破解乡村振兴、农村改革发展进程中的难题。让沉睡的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资本变资金,充分释放农村改革带来的各项红利。助力乡村振兴。县农业农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根据中共农办、农业农村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乡村振兴工作实际,起草了《费县农村产权价值转化赋能试点实施方案(讨论稿)》。 二、起草过程 按照中央、省、市、县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乡村振兴工作实际,县农业农村局经过实地调研和充分论证,起草了《费县农村产权价值转化赋能试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建议并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了《费县农村产权价值转化赋能试点实施方案(讨论稿)》。 三、主要内容 本《实施方案》共七部分。 第一部分,明确了工作总体思路。 第二部分,明确了工作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坚持政策底线、方向明确,坚持深化改革、大胆创新,坚持权责明确、金融赋能,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 第三部分,明确了工作主要目标。通过农村产权价值转化赋能,提升农村产权质量,做大乡村产业、增强乡村供给能力。到2024年,农村产权“难度量、难抵押、难交易、难变现”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农村产权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的能力明显增强。 第四部分,明确了产权类型。通过盘活、经营、开发、抵押等形式对10类农村产权进行转化,主要包括设施农业大棚所有权(使用权)、作物收益权、农户承包耕地的经营权、村集体林地和荒地等经营权、农村闲置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的所有权、使用权、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建筑物使用权、水利设施经营权及水面使用权、特色农产品商标及地理性标志品牌价值、国家扶持项目资金投入形成资产资源等。 第五部分,明确了工作任务。主要包括健全农村产权价值转化赋能体制机制、建立农村产权价值核算评估体系、探索多元化农村产权价值实现和转化赋能途径三项,明确了7条具体内容。 第六部分,明确了实施步骤。2024年5月为准备部署阶段,组织调研论证,制定《实施方案》;2024年6月为试点运行阶段,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在费城街道、上冶镇、东蒙镇、石井镇正式启动试点工作;2024年7月-12月份为扩面推广阶段,全面推进农村产权价值转化赋能工作,积累经验,形成示范。 第七部分,明确了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完善监督机制,三是加强政策人才支撑,四是加强考核督查。 本改革事项为“一县区一改革品牌”改革任务,已经列入市委改革办“书记突破项目”,建议由县政府行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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