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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费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近日,《费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县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费县人民政府于2026年5月15日正式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制定政府工作规则,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规范权力运行、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制度安排。当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的持续深化,国家对政府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提出了更高要求,2025年,省政府印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为进一步理顺政府运行机制、提高行政效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国务院、省、市有关工作制度,结合我县实际,组织起草了《费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在征求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意见后,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形成定稿。

二、起草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工作规则》《山东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临沂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相关法规和政策性文件。

三、主要调整

(一)对标省市与县情,重构框架增补履职决策机制

为确保我县规则与省、市政府文件在精神上和形式上的一致性,本次修订对标省市整体结构,并充分结合我县政府工作实际,对原有框架进行了系统重塑:在2016年版政府工作规则(共七部分)基础上,扩展为十一章,重点新增了“组成人员职责”“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坚持依法行政”“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等内容,进一步明晰了职责边界、强化了政府核心职能履职要求、贯穿了法治政府建设理念、完善了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从而在体例协调、精神统一的基础上,体现了我县政府工作的实践特点和制度创新。

(二)衔接“三重一大”,突出原则性把握

2026年2月14日,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市、县(市、区)党委常委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规范(试行)〉等5个文件的通知》,4月3日,我县出台《费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重大事项决策制度(试行)》。《工作规则》在政府常务会方面进行了有效的衔接,并未简单照搬“三重一大”的所有细则,而是精准定位,将《工作规则》作为宏观决策的总遵循,重点强化了原则性、程序性规定。凡属全局性、战略性、风险性的重大事项(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重点民生事项等),必须经过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在审议范围上实现了与“三重一大”制度的精准衔接。

(三)增补党组会议内容,强化政治引领

《工作规则》专条增补了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制度,明确由党组书记、副书记及党组成员组成,党组书记召集主持,非党员副县长列席。出席人数:一般事项过半数,干部任免等重大事项须三分之二以上到会,表决均需过半数同意。主要任务包括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上级党委部署、研究人事任免、思想引导及党建等重大事项,每月召开一次并规范记录归档,切实强化政治引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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