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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费县矿产资源监管办法的通知》

2024年5月13日,费县人民政府印发了《费县矿产资源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24年6月12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6月11日。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办法》的制定背景

今年以来,县矿产资源整治专班针对我县矿产资源领域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盗采矿产等问题易发多发,舆情频发,群众反映强烈,个别干部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问题和监管薄弱环节,研究提出了“一图一表一报告”,即矿产资源多发易发盗采分布图,各乡镇涉矿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及责任体系一览表,各乡镇矿产资源专项整治工作问题分析报告,明确了矿产资源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

为加强矿产资源监管源头管控,将责任落到实处,压实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积极推进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切实维护好全县矿产资开发利用秩序,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的制定依据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项目采出砂石资源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临自然资规字【2024】9号)等。

三、《办法》的制定过程及目的

一是部署安排。2024年1月,全县矿产资源领域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小组对全县2021年以来发生的矿产盗采案件进行深入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制定《办法》。二是开展调研。收集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资料。三是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征求各乡镇(街道)、县公安局、水利局、交通局等县直有关执法执纪部门意见,开展3次研讨。四是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在深入研究和吸收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最终形成了本《办法》。

《办法》出台的目的是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管,严厉打击涉矿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健康稳定的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保护全县矿产资源。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四章十五条,分为总则,职责范围,问责情形和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四条,共4条),分别对立法目的、矿产所属、基本原则、适用范围等进行规定。

第二章职责范围(第五条至第九条,共5条),主要明确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项目建设主管部门、乡镇(街道)、村居在矿产资源保护方面的职责,以及健全执法部门联合打击违法涉矿制度。

第三章问责情形(第十条至第十四条,共5条),主要明确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在矿产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问责情形。

第四章附则(第十五条,共1条),明确《办法》施行的时间、时效。

五、工作亮点

一是建立矿产溯源监管平台。健全矿产品溯源监管长效机制,运用矿产溯源监管平台助力矿产资源整治行动。利用制度管理和信息化手段相结合,加大县域内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打击监管力度,以平台应用为支撑,把涉矿企业全部纳入平台进行监管,让违法矿产品无法进入市场。

二是营造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充分发挥费县矿产资源整治专班作用,保持“严”的总基调,以“长牙齿”的硬措施,“零容忍”的态度,建立日常监管、问题整治、刑事打击“三条专线”,坚持严查开路,问责从严,对非法涉矿行为坚决做到“零容忍”。

三是强化纪律规矩底线思维。要做到知底线、守红线,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履职尽责,廉洁自律,秉公用权,对慢作为、推诿扯皮等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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