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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我县于2020年7月2日印发了《费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费政办发[2020]11号),在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变更行为,合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和投资规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费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费政办发[2020]11号)有效期至2022年7月31日。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实际工作,在旧办法框架下修订完善,做好新旧制度衔接,对于做好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十分必要。
二、制定依据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费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费政办字〔2020〕10号)等有关规定,参照《临沂市政府投资项目(市级)管理办法》(临政办字〔2019〕146号)。
三、起草过程
县财政局组织人员对该规程规定的业务流程运行情况进行调研,向相关科室及单位了解该规程的具体运行情况,征求了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执法局、县水利局、县城资公司等相关单位的意见。新修订的变更管理办法是在《费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费政办发[2020]11号)基础上对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完善,确保新旧制度的衔接。2024年1月8日通过了县司法局的合法性审核。
四、新旧政策的异同
《变更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工程变更控制原则、工程变更程序、工程变更审批、工程变更签证、工程变更价款结算、责任追究、附则等。与《费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费政办发[2020]11号)相比,《变更管理办法》主要对3个方面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1、明确了工程变更管理的过渡性规定。本办法实施前发生的工程变更按照合同签订时间的同期变更管理办法文件办理,同期无变更管理办法文件的按照合同签订时间顺延至下一期变更管理办法文件办理。
2、细化了工程变更款的拨付要求。所有合同价款之外的工程变更款,在履行变更审批、落实变更资金来源及工程变更款核算前不予考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完成后拨付。
3、调整了工程变更签证的规定。工程变更签证须由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评审中介机构四方人员现场计量签认,调整为工程变更签证须由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人员现场计量签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