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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费县木业镟皮企业规范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费政办字〔2020〕25 号 成文日期: 2020-07-04
发布日期: 2020-07-06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费县木业镟皮企业规范提升工作方案的

通 知

费政办字〔2020〕25号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费县木业镟皮企业规范提升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费县木业镟皮企业规范提升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提升我县镟皮加工产业,根据市委、市政府木业产业转型升级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规范提升范围

全县现有5217家镟皮企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镟皮加工企业的全面规范提升,引导、督促企业提升生产管理水平,解决厂区内外“脏、乱、差”问题,推动镟皮企业实现“生产规范、环境整洁、优质高效”发展。力争2-3年实现30%以上镟皮企业进入木业园区生产经营。新上镟皮企业原则上要进入木业园区接受统一管理。

三、工作原则

标准引领。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下同)依据全县规范提升基本要求,制定辖区内镟皮企业规范提升标准,树立标杆企业,带动辖区内企业规范提升。

因地制宜。各乡镇根据镟皮产业现状和板材发展规划制定实施方案,结合当前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及美丽乡村建设,坚持“一企一策”进行规范提升。

鼓励创新。探索设立镟皮产业园区,逐步实现集聚发展;支持木业机械企业创新,提升木业装备水平;鼓励研发木业文化创意产品,推动木业产业提质增效。

四、基本要求

镟皮企业要重点在五个方面进行规范提升:

(一)围挡:县乡道路和景区主干道两侧的企业应采取钢丝网围挡、高杆绿植遮挡等方式限定生产经营区域;其他区域企业应采取合理方式修建围挡,原则上不得存在开放式生产区域;围挡外不得堆放原木、木皮、下脚料及其他各类杂物。

(二)场区:场区内不得新增违法建设;合理划分原木存放区、生产加工区、晾晒区、成品区、下脚料存放区等生产功能区;及时清理转运下脚料,保持清洁生产。

(三)设备:主动采用新技术,逐步提升生产装备水平;合理布局原木去皮、旋切加工、开关线路、消防栓等生产及配套设施。

(四)晾晒:木皮晾晒码放整齐,不得在场区外晾晒;冬季不得使用煤炭、木头、杂草等进行烘干。

(五)运输:车辆运输过程中严防抛洒污染环境,下脚料实行密闭运输;车辆进出厂区时要通过洒水等方式除尘,具备条件的企业其出入场区平交道口应硬化路面,严禁车辆带泥上路。

五、组织实施

(一)动员发动(7月1日—7月15日)。各乡镇召开镟皮企业规范提升动员会议,出台镟皮企业规范提升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范围、提升标准、完成时限;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培训,做好思想动员,营造企业自觉规范提升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实施(7月16日—11月30日)。各乡镇按照实施方案,督促企业加快规范提升,3个月内全面完成规范提升。支持以村居(社区)为单位成立木业镟皮合作社(互助组),鼓励个体户合伙成立股份公司,统一采购,统一管理,统一生产,统一销售,实现抱团发展。县督查部门加强督查,定期通报进展情况。

(三)检查验收(12月1日—12月31日)。县督查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对各乡镇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对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任务的乡镇,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对于验收合格的企业,按照镟皮企业总数的20%、50%、30%比例分一、二、三类挂牌管理、逐步提升。

六、加强领导

县政府成立木业镟皮企业规范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发挥牵头揽总作用,加大对乡镇的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镟皮企业规范提升工作有序开展。各乡镇要成立相应工作专班,明确任务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履职尽责,密切协作,凝聚合力,全力推进镟皮企业规范提升,实现木业产业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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