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费县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
项目清单的通知
费政发〔2018〕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局级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意见》(鲁办发〔2017〕32号)、省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的通知》(鲁政字〔2018〕34号)要求,现将《费县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予以公布,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今后,凡未纳入《费县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的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一律不得作为政务服务的受理条件,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县编办等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和改革要求,及时对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费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