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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文号: 费政字〔2017〕114号 成文日期: 2017-11-10
发布日期: 2017-11-11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费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第六批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

通 知

费政字〔2017〕1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核定,同意将辛锐养伤山洞等5处文物点列为费县第六批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现予公布。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深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文物保护的关系,扎实做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有保护范围、有标志说明、有记录档案、有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管理的“四有”工作,不断提升文物保护、管理、利用水平。有文物保护点的乡镇(街道、开发区)、村要成立相应的文物保护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文物保护工作。要完善文物保护网络,逐级签订文物保护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将我县田野文物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县公安、市场监管、住建、国土、规划、财政、文化执法、物价等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依据各自职责,配合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文物保护工作。要坚持不懈地打击文物犯罪,严肃查处违法案件。对领导干部因失职、渎职造成重要文物损毁或丢失的,要予以严肃处理;对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 费县第六批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保护范围


费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0日

附件【费县第六批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保护范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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