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转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费政字〔2020〕53号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意见》(鲁办发〔2017〕32号)和各级有关要求,将水行政管理、林业管理、粮食流通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共计284项行政权力划转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将旅游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共计34项行政权力划转至县文化和旅游局行使。
行政权力划出单位要认真梳理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确保应交尽交。因交接不到位造成执法空档等问题的,由行政权力划出单位负责。
费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