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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冶镇埠后村民委员会收回一宗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文号: 费政字〔2021〕2号 成文日期: 2021-01-17
发布日期: 2021-01-18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费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上冶镇埠后村民委员会收回一宗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费政字〔2021〕2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上冶镇埠后村民委员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请示》(费自然资规呈〔2021〕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上冶镇埠后村民委员会收回10614.4平方米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详见附件)。


附件:上冶镇埠后村民委员会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面积表


费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7日


附件【上冶镇埠后村民委员会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面积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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