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实施费县牛岚废弃矿山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的批复
费政字〔2021〕3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费县牛岚废弃矿山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实施的请示》(费自然资规呈〔2021〕6号)收悉。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自然资规〔2019〕6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的通知》《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做好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临自然资规发〔2020〕21号)相关要求,经研究,同意实施费县牛岚废弃矿山综合整治工程项目,请你单位根据拟定的治理方案,严格按程序依法组织实施。
特此批复。
费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