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
关于下放探沂镇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费政字〔2021〕66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重点企业:
根据《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经济发达镇改革试点经验深入推进乡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厅字〔2018〕33号)有关要求,将探沂镇范围内涉及水务、市政、城管、建设、市场监管等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权力共计54项,下放探沂镇行使。
探沂镇要主动对接,做好放权事项的承接工作,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业务指导与技术支持工作,强化源头监管,建立监管与执法有效衔接的长效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费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