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字解读——《2025年—2030年费县河道采砂规划》 | ||||||||||||||||||||||||
| 2026-04-03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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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我县祊河、温凉河等6条河道河砂资源丰富,长期为县域建设提供砂石原料,但过往非法盗采、超范围开挖、村集体违规发包河道等问题突出,既破坏河势、防洪与生态安全,也易引发权属纠纷、国有资源流失等问题,现有管控手段缺乏系统性约束。为统筹资源利用、安全防护与生态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省市河道采砂管理相关文件及行业技术规范,我县编制本规划,作为全县河道采砂审批、监管执法法定依据,适用费县全域所有河道。 二、规划期限与总体目标 规划以2025年为基准年,实施周期为2026—2030年,远景展望至2035年;统一设置汛期禁采期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河道水位超警戒水位同步全域禁采。短期目标是分区管控河道采砂、刚性控制开采总量,实现采砂活动依法规范;长远目标是建成绿色协调的采砂管理体系,实现河砂资源可持续利用。 三、核心管控内容 本次对6条河道划分三类管控区域,共设置26处总长128.315公里禁采区,薛庄河设2处总长1.75公里保留区;仅祊河、温凉河、温河、薛庄河划定14处总长12.96公里合规可采区,朱田河、上冶河全域永久禁采。规划期5年总可采砂石332.8万立方米,年均控制开采66.56万立方米,并分河明确年度开采限额,所有合规采砂必须办理采砂许可,严格限定开采范围、深度、开采量,同步落实开采区域环保治理与土地复垦要求。 四、实施管理保障措施 县水利局为规划实施责任主体,将落实多部门联合巡查执法、河道采砂数字化动态监测、规划信息公开公示、群众社会监督等举措,严厉打击无证采砂、超量超范围开采、私自发包河道等违法行为,定期开展规划执行督查,违规审批、违规开采行为将依法追责,确保规划落地见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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