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全县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县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全县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协调全县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全县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指导镇街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负责组织农村污水治理工作,督导镇街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参与涉及畜禽养殖的信访调查。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相关污染防治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相关污染防治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对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辐射环境应急事故处理,参与核设施、核装备安全监督管理和核事故应急响应工作。负责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危废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拟订相关污染防治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土壤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空气质量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