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自然资源形势分析,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计划措施。组织编制全县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土地农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工作,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等工作,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承担改制企事业单位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执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承担临时用地和设施农用地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承担新供地项目建设情况监管。承担供后土地开发建设利用情况监管。承担供后闲置土地调查、核实、认定。承担建设用地审批方面的事中事后工作。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组织开展自然资源课题调查研究。承担综合统计和系统内专业统计监测管理工作。管理监督全县城乡建设用地供应。负责自然资源领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