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机构职能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费县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县级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费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费县农村社会保险事业处)更名为费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以下简称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第三条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党总支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本单位改革发展和履行职责各方面全过程,强化政治功能,加强对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政治把关,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与行政领导班子共同做好本单位工作。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四条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贯彻党中央关于社会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上级有关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社会保险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承担全县社会保险登记、个人账户管理服务工作。
(三)承担全县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待遇核定、支付工作。
(四)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
(五)承担全县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编制和预算执行管理服务工作。
(六)承担全县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工作。
(七)完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设9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室(挂党建工作室、档案管理室牌子)。负责中心曰常管理服务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中心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管理等日常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策法规、信息宣传和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综合调研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中心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Q负责中心党的建设和群团等工作。承担全县企业离退休人员、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身份退休人员、国有企业划转(费县籍)退休人员档案的接收、整理、保管、统计、查询、管理等工作。承担档案的统计年报工作,做好档案的开发与利用工作。承担中心各室业务档案的指导、检查工作。
(二)基金征缴室(挂个人账户室牌子L承担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在职人员社保信息维护等工作。承担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核定及补缴审核工作。承担职业年金的征缴工作。承担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查询、证明打印等工作。承担社保征缴业务档案的整理立卷工作。承担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维护、清算和清单打印。承担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职业年金和军队退役人员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三)基金管理服务室。承担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各项待遇的申请和支付。承担职业年金的确认、归集、划拨。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各项基金银行账户管理服务工作,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承担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基金预决算编制服务工作。承担县本级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档案管理服务工作。
(四)审计稽核服务室。承担中心内审稽核和内控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参保单位的缴费人数、缴费基数、缴费情况的相关稽核工作,承担单位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欠费催缴工作。配合协助相关科室完成冒领、多领养老金的追缴工作。
(五)养老保险服务室。承担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核算审核服务工作。承担职工基本养老待遇调整的服务工作。承担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和企业离退休职工遗属的信息维护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死亡有关待遇的计算、审核、变更信息录入维护等事务性工作。承担企业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定期生活补助待遇审核服务工作。承担企业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审核服务工作。
(六)失业和工伤保险服务室(挂劳动能力鉴定服务室牌子)。承担各项失业保险待遇审核与结算的服务工作。承担工伤保险费率核定的服务工作。承担参保单位职工各项工伤待遇审核与结算的服务工作。承担失业工伤保险业务档案的整理立卷工作。承担劳动能力鉴定曰常服务工作。受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承办劳动能力鉴定组织实施的服务工作。承担劳动能力鉴定的受理申请、结论送达等服务工作。参与拟定劳动能力鉴定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县经办机构劳动能力鉴定的业务指导服务工作。
(七)离退休人员社会化发放室(挂居民养老保险福利室牌子)。承担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和遗属待遇复核发放服务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和遗属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服务工作。承担居民养老保险(含被征地农民)待遇核定与支付服务工作。承担居民养老保险退保、终保和待遇领取状态下新老农保合并工作。承担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
(八)居民养老保险业务室。承担居民养老保险(含村干部)参保登记、个人账户的建立和参保信息修改等工作。承担指导督促乡镇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个人账户并审核确认的服务工作。承担居民养老保险代缴、退费、关系转移和缴费状态下新老农保合并工作。承担做好各类人员补贴代发工作。
(九)社保卡管理服务室(挂统计信息服务室牌子)。承担社会保障卡信息采集、核对、制发和金融机构社保卡服务网点指导和监督的服务工作。承担人社数据中心的管理和网络安全保密服务工作。承担全县人社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承担经办人员权限的分配和管理。承担汇总、审核、编制社会保险统计上报服务工作。参与编制社会保险参保规划和年度参保计划。承担统计分析的编制及年度统计资料的汇总整理工作。
第六条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核定事业编制51名,其中管理人员编制8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43名。设党总支书记、主任1名,专职副书记1名,副主任3名。
第七条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
第八条本规定由中共费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费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本规定自2021年4月26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