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2024年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 ||||||||||||||||||||||||
2024-08-05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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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条件 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二、招生办法 1.经商、务工人员有自有房产的,其子女根据房产划片入学;经商、务工人员无自有房产的,其子女根据所提报经商、务工材料,结合申报学校学位情况,确定是否录取,无法录取的,一律调剂入学。 2.经商、务工人员子女所提供材料。 (1)户籍材料 户籍簿;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簿上的,还需提供《常住人口登记表》或《出生医学证明》;县外户口的,需提供孩子的户籍证明。 (2)居住材料 县外户籍的,父母至少一方持有费县公安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首次办理日期至2024年8月1日满六个月);本县户籍的,提交实际居住证明材料。 (3)经商或务工材料 申请子女在驻城学校就读的经商者:父母一方需在城区经商一年以上,持有在费县城区的工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册场所应为商业用途,且目前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一致;颁发时间至2024年8月1日满一年)。 申请子女在驻城学校就读的务工者:与在城区内依法注册的企业签订的合法劳动合同及企业为其缴纳个人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 申请子女在乡镇学校就读的经商、务工者所提报材料,参照上述条件执行。 经商、务工材料均以报名平台大数据审核结果为准,其他相关佐证材料也可上传报名平台,以作参考。 三、招生流程 (一)平台报名。2024年8月6日至8月11日24时,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载注册登录“爱山东”APP,登录“临沂市费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选择相应报名窗口完成报名。 (二)批次审核。8月12日-8月17日,各学校对平台完成报名的学生信息进行分批次审核,报名时所有信息都通过大数据校验成功的家长可通过平台查看报名初审是否通过。平台大数据比对不成功的,学校于8月18日-20日线下收取材料。8月21日-23日学校对重新提交的材料进行集中复审。 (三)批次录取。8月24日-8月25日,各学校开始对初审通过的学生进行复审、分批次录取,家长可登录系统查询录取结果,学校将拟招收新生名单进行公示。县教体局对各学校录取情况进行调度、抽查。 (四)名单公示。8月26日-8月28日,录取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及入学须知。 (五)阳光分班。9月2日前,各学校进行阳光分班,分班情况及时公布,接受家长与社会监督。 (六)新生报到。各学校新生报到原则上不得晚于9月4日,报到时,所有新生需将已完成全程接种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查验单》(辖区预防单位提供)上交学校,存入学生档案。 四、其他事宜 1.小区已经交房并且实际入住,但尚未办理房产证(不动产证)的居民子女入学,提报户籍簿、购房合同、购房交款原始票据、半年以上水电暖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等材料,可填报所属招生区域学校。 2.在城区购买房产但尚未交房入住的,不能作为入学依据,暂不安排在驻城学校就读。 3.因棚户区改造等原因拆迁的居民子女入学,安置房已交付或有其他房产的,提报户籍簿、政府征收部门盖章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填报安置房或其他房产所属招生区域学校;安置房尚未交付且无其他房产的,填报原所属招生区域学校。 4.社区、街道或单位建设的小产权房,提报户籍簿、社区或单位出具的产权证明、缴款发票、半年以上水电暖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等材料,可填报所属招生区域学校。 5.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簿上的需提供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常住人口登记表》(或亲子鉴定证明材料)、结婚证、领养证等材料;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以实际监护人的房产确定就读学校。 6.对于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无正当理由而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造成辍学的,教育部门将联合政府有关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提请司法部门依法发放司法文书,敦促家长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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