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消防大队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2017-03-30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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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6年度费县公安消防大队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一、概况 2016年,费县公安消防大队在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和市消防支队的正确领导下,以提升群众满意为目标,进一步加强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平台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建设和日常督查落实等工作,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条例》全面、正确、有效施行,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服务群众、服务发展的积极作用。主要做法: (一)强化组织领导。大队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坚持把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之中。设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专人负责的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大队强调消防工作要依法行政,更要做到公开透明、规范运作。对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组织干部开展专题培训,围绕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焦点”问题,把群众特别关心关注的事,把群众反映最强烈、最不满意的事,纳入政务公开的范畴,不断拓展和深化政务公开的内容。 (二)强化业务培训。按县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我大队加强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学习,并组织培训,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和原则、范围和内容、后台管理及操作流程进行了系统全面的讲解,不断增强管理员的责任意识和操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大队在网站、报刊、电视、杂志、微信公众平台等媒媒体发送消防资讯共计500余条。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我大队未收到群众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也未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事项。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度,我大队未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没有受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举报投诉。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6年,大队的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由于消防工作繁杂,信息员还兼顾其他工作,政府信息的发布还存在滞后现象。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结合工作实际,以信息公开工作测评为契机,不断修订完善已有的工作制度,及时补充制定监督、考核、评议等工作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 二是进一步加强学习培训。切实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三是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加强对群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不断丰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 四是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互联网网站的内容维护和管理,充分发挥政务门户网站政策宣传、信息披露的作用。同时,进一步加强与媒体的联系和沟通,利用互联网、报刊、广播等多种渠道,不断丰富信息公开载体,创新信息公开方式,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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