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6日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2019年12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我县现行区片综合地价已实施四年,须按照国家要求启动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通知要求,我县部署开展了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通过前期的调查与测算,现已形成初步调整结果。为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和参与权,现将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初步结果公示如下,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20年2月22日前反馈至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征转科。
联系人:唐兆军
联系电话:0531-5050263
地址:费县建设路东段101号
特此公告。
附件:费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初步结果及说明
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