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县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15号《关于解决费县停车难问题的建议》的答复 | ||||||||||||||||||||||||
2025-08-27 作者: 点击数: | ||||||||||||||||||||||||
|
||||||||||||||||||||||||
王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费县停车难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费县城区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已纳入《费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重点建设项目安排表中。 2、将《费县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明确近期建设清单与远期控制指标。 3、新建的小区及商场严格要求,在商业中心、医院、学校等公共设施周边,提高停车位配建标准(如1.5倍需求),推广立体停车楼或地下停车场。建立多部门协同机制(自然资源、住建、交通、交警),确保规划落地。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