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卫生健康局对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1号关于公费医学生服务基层事业的建议的答复 | ||||||||||||||||||||||||
2024-12-24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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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光、李玉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公费医学生服务基层事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公费医学生招生、培养、使用的依据是《山东省医学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临沂市公费医学生就业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您的改进措施,我们向市卫健委提出了以下建议: 一是针对批量的公费医学生违约的现象,建议加强引导,公费医学生应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念和职业规划意识,为他们未来的职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二是针对公费医学生难以留在基层的问题,建议结合本人意愿和户籍地进行选岗,稳定性会相对提高,这样可以更好地平衡个人职业发展和对基层的贡献。三是本科公费医学生在服务期内参加规培,由基层卫生院承担工资和社保,极大的增加了基层卫生院的负担。建议规培期间的费用不再由乡镇卫生院承担。以上三点与您的意见建议基本一致。 2024年6月16日,在市卫健委召开公费医学生公开选岗培训的会议间隙,我县就公费医学生的相关问题作专题汇报。市卫健委领导详细记录了问题内容。下一步,我们将根据调查了解到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如实上报。同时,我们还会持续关注公费医学生相关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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