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8号关于在公交停车站修建雨棚的建议的答复 | ||||||||||||||||||||||||
2024-12-09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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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荣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综合执法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在公交停车站修建雨棚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城区道路重点部位建设遮阳遮雨棚工作涉及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等部门,其中县交通运输局是这项工作的主管部门。后续的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市政基础设施工作,在保证交通安全的前提下,综合考虑整体城市景观,可以建设部分遮阳遮雨棚。在工作职责范围内我们将加强与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等主管部门的沟通,做好后续落实工作。 以上回复您是否满意,同时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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