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6号关于推进乡村医生持续发展的建议的答复 | ||||||||||||||||||||||||
2024-07-03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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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春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乡村医生持续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加大职业技能培训。为适应全县经济建设对专业人才的需求,积极发展技工教育,县人社局积极组织临沂军创医药卫生中等职业学校申报技工学校。县人社局将加大与县卫健局等单位的沟通交流力度,将依托临沂军创医药卫生中等职业学校加大对技工人才和职业技能的培养。 在此基础上,我单位还将着力推进乡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工作,维护好乡村医生合法权益。 乡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需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宣传引导政策,县人社局将重点围绕参加养老保险的重要意义、“权利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理念进行宣传,积极引导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通过早参保、多缴费、长缴费,提高将来的养老保障水平。 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乡村医生,其基本养老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乡村医生个人按规定比例共同缴纳;其他具备条件的乡村医生自愿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县人社局按照“放管服”和“一次办好”改革要求,优化经办流程,提高服务质效,按规定做好乡村医生参保缴费、转移接续等工作,维护好乡村医生参保权益,解除乡村医生的后顾之忧,为我县乡医持续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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