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交警大队对县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82号关于518国道石井段加装交通标识的建议的答复 | ||||||||||||||||||||||||
2023-12-15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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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 办理答复单位: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费县大队联系电话:5060008 王松枫、白露平、王琦、毕玉芳、刘付金、刘洪凤、刘冠华、庄秋雨、李秀祯、李德伦、李霞、吴志国、岳立强、金玉杰、鞠颖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518国道石井段加装交通标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该路段为国道,根据部门职权属于公路部门职责,下步,大队积极通报公路部门按规定完善该路段的标识、标线和交安设施,并组织相关部门对该路段进行排查,落实整改责任,消除隐患。 感谢您们长期以来对公安交警工作的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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