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民政局对县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44号建议关于提升完善居民养老服务工作的建议的答复 | ||||||||||||||||||||||||
2023-06-09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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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出的“关于提升完善居民养老服务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推动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目前,我县7处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实现社会化运营,同时,10处日间照料中心中1处实现公建民营,7处由个人主办,不仅满足老年人基本生活照料,而且通过提供康复护理、医疗保健服务满足老年人医疗护理需求,逐步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 二、分区域分层次分类别建设养老服务机构。根据我县不同层次老年人养老需求,按照城、镇、村依次配建不同形式养老服务设施,以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养老需求,在城市社区建设功能完善、服务质量较高的养老机构,在各社区配建养老用房,设置养老服务驿站,在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村居推行30-50处幸福家园项目,实现老年人家门口养老的愿望,在朱田镇和探沂镇建设2处区域性中心养老机构,在城北建设1处精神障碍患者集中供养机构,形成覆盖全县的多层次、多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 三、加强监管,提升服务质量。我县现有养老机构6家,其中2家实行公建民营,委托社会化经营,实现医养结合,面向特困老年人和社会老年人。每月对养老机构安全生产、服务质量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机构给老年人提供安全平稳舒适的生活环境;每年组织养老护理员培训和竞赛,提升护理员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全县老龄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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