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县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22号关于清除停车位上非机动车辆及对违停车辆进行短信提醒的建议的答复 | ||||||||||||||||||||||||
2023-11-08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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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清除停车位上非机动车辆及对违停车辆进行短信提醒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关于您在建议中提到的问题,向您汇报反馈如下: 一、关于文化路西段拥堵问题的处置情况。经落实,文化路西段极易出现道路拥堵情况,该处道路比较狭窄,为双向两车道,两侧无人行道,更无道路外停车位和停车场,社区居住人员、沿街店铺店主及消费者只能将车辆停放在道路两侧,导致道路异常拥堵。 为此辖区中队采取以下措施以求缓解道路拥堵情况:一是加强执法巡查,对阻碍交通的停放车辆及时予以劝离。二是针对圈占停车位的店铺进行重点整治,立即下通知要求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予以行政处罚。三是对长期占用停车位的“僵尸车”,联系交警部门通知其驶离。 二、关于沂蒙路个别店铺圈占停车位问题的整改情况。经落实,原沂蒙路北段无人行道,现正在改造提升中,该处未设置禁停标志,未施划停车泊位。辖区中队已到现场进行处置,与店主进行沟通交流,已要求其规范经营、文明服务。 三、关于张贴罚单时推送温馨提示的问题。2021年,交警部门多次向县政府请示由其行使违停监管处罚权后,县政府同意由交警部门行使违停监管处罚权。2023年1月16日、2月22日,县交警大队又两次发函至费县城市管理委员会表示不再牵头开展机动车违停整治工作。为避免违停治理工作陷入“两不管”的尴尬境地,2023年4月10日我局向县政府递交申请,申请牵头开展停车管理工作。为此我局准备建设独立于交警部门之外的违停管理平台,新的违停平台在设计方案中时已加入张贴15分钟驶离温馨提示单、电话语音、及信息推送并行的人性化细节,现该项工作正在推进中,请予以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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