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司法局关于对县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12号关于推进依法治镇建设的建议的回复 | ||||||||||||||||||||||||
2023-11-08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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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出的《关于推进依法治镇建设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我局对您的建议高度重视,收悉后第一时间确定了分管领导为责任领导,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为责任科室具体抓。并及时制定办理工作计划,明确目标要求,分解落实了责任。现答复如下: 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对于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费县司法局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司法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政协的监督和关心支持下,依据《关于加快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费办发【2016】104号文)及临沂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司发【2017】12号文),围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人民调解和司法所等力量,加快推进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截至目前,我县已建成了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室三级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全力为广大群众提供及时、精准、温馨的法律服务,让广大群众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公正,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建立县、乡、村三级法律顾问制度体系,推动法制化政府建设 一是县委县政府聘请法律顾问3名。县委县政府与3名优秀律师签订法律顾问合同,主要为县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法律支持和法治服务,在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中解疑释惑,在化解社会矛盾、解决重大社会问题中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近3年共提出法律意见170余条,提供法律服务260余件。 二是全面推进党政机关合法性审查工作。全县党政机关实现开展公职律师工作全覆盖,目前共设立公职律师12名,与28名执业律师签订法律顾问合同,在作出重大决策前,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意见,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有关专家意见,为依法行政提供法治保障。近3年全县党政机关共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审查意见340余条,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意见520余条。 三是乡镇(街道)聘请法律顾问14名。12个乡镇(街道)分别与14名律师签订法律顾问合同,法律顾问深入各乡镇了解掌握工作动态和难点、焦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为乡镇政府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基层党委政府借助法律外脑和智库力量,发挥行政参谋和智囊作用,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近3年共提出法律意见530余条,提供法律服务450余件。 四是村级(社区)配备法律顾问81名。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坚持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的需求。目前我县415个村(社区)共配备81名法律顾问(45名律师、34名法律服务工作者、2名公证员),法律顾问覆盖率达100%。近3年共接待各类服务对象10000余人次,为村(社区)提供法律服务2000余件次,接访咨询12000余人次,举办法制知识讲座100余场次,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00余件,出具法律意见、提供法律援助等其他法律服务事项300余件,取得很好的工作成效。 二、打造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一是以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依托,统筹协调公共法律资源。费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于2016年底打造完成并投入使用,2018年通过省级规范化验收。2022年4月,按照县委“一站式群众诉求化解中心”统一部署,费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整体搬迁入驻县综治中心2楼,共同参与一站式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为群众提供集约化、专业化、一站式法律服务。中心划分办公区、服务区和等候区三个区域,场所布局采取“前台后厂”工作模式,设置法律咨询、综合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公证、司法鉴定、“12348”热线、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等窗口,实现全方位法律服务。全县40名执业律师、62名基层法律工作者、6名司法鉴定人员、16名专业调解员人员信息全部上墙公示,方便群众选择并监督。近3年中心共接待群众法律咨询17000余人次、热线咨询3600余次,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近6000件,保障困难群体、特殊群体法律权益,挽回群众经济损失7000余万元。全县共办理各类公证事项10000余件,司法鉴定2200余件,调解案件13000余件。 二是设立12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整合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等资源力量,服务站整体入驻各乡镇(街道)一站式群众诉求服务中心,共同参与一站式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为群众提供集约化、专业化、一站式法律服务。检查指导各村(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点职责、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引导当事人依法合理表达诉求,承担群众法律咨询,提前介入各类民间矛盾纠纷,代办群众法律事项,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指引,建立工作台帐,记好工作信息,及时做好工作总结。近3年共接待群众法律咨询1500余人次,办理法律服务事项1600余件。 三是设立415个村(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点。由村两委成员、人民调解员、网格员及村(社区)法律顾问组成。开展法律咨询,处理本村(社区)法律及政策问题的解答,负责对本村(社区)法律援助申请做初步审查,引导当事人到相关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协助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本村(社区)法律宣传工作。目前全县415个村(社区)建立法律服务工作点,近3年共接待群众法律咨询28000余人次,办理法律服务事项6000余件。 三、把握公共法律服务重点,提高法律服务实效性 一是创新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方式。充分发挥网络资源力量,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平台,利用微信、微博、政府网站办理公共法律事宜,全天开通12348和0539-5020148两个服务热线。完善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便民利民惠民服务举措。推行实体平台“一窗办多事”,整合司法行政系统各项服务职能,实现“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流转办”。推进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简化服务手续,完善服务功能,加强移动端功能建设,拓展移动端服务新形式,畅通微信、政府网站、“费县首发”APP、山东法律服务网、爱山东等办理公共法律事项渠道,实现法律咨询、法律事务“掌上办”“指尖办”。 二是保障特殊群体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将低收入群体、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青少年等特殊群体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对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特殊群体法律援助申请人提供快速通道,实行即时受理、即时审核、即时指派的服务方式,减少受援人等候时间,尽最大可能为特殊群体提供方便。对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妇女儿童、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优先接待、优先解答与优先指派,对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先提供法律援助后补充材料;对行动不便、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可提供电话预约、上门受理等服务。积极开展面向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筹备建设多功能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 三是完善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依法减免相关费用制度。公证机构和司法鉴定机构开展的公证服务和司法鉴定服务均实行政府指导价。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与公证、司法鉴定工作的衔接,实现法律服务向纵深发展。引导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性法律服务。在具体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过程中,确需公证、司法鉴定服务时,受援人可按照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程序提出申请。办理公证、司法鉴定在收费方面就可以适当减免费用或者不收费用。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证、司法鉴定事项适当减免费用办理,为弱势群体提供公证和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为困难群众提供公证和鉴定服务,让弱势群体享受到便民、利民的待遇,让真正困难的受伤者受益,为维护公平正义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四)切实加强对法律服务行业管理,提升服务水平 一是实行法律服务对象“回访”制度制度。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定期将办结的案件上报至司法局,由回访中心抽查“回访”,广泛收集服务对象意见,以加强案件质量动态监管,切实改进服务态度,提高办案质量。 二是加强对法律服务工作人员的纪律作风监管。严格落实指纹考勤制、公开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工作制度,将纪律作风问题与年度评先评优紧密结合,加大对不良纪律作风的惩处力度。 三是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工作检查。每年对全县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所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服务质量明察暗访,督查工作人员的在岗、服务态度、档案整理等情况,现场询问办事群众对服务的意见、建议,始终保持群众满意度提升的高压态势。 四是及时处理群众投诉案件。群众投诉受理中心接到投诉立即进行登记,安排工作人员认真调查,并提高投诉事项的办结效率,对接到投诉的法律服务事项经调查核实后,法律服务人员确有态度生硬、效率不高、工作推诿的,对其下发整改通报并抄送市司法局,采取顶格处理标准,以严格责任追究。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经费保障不足。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运转经费少(每年仅十万元),不能保证正常运转,同时法律援助地方配套经费少(按规定每件法律援助财政补贴1800元),无法及时发放案件补贴,不能提高律师接案积极性。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及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甚至没有运转经费。 (二)人员配备不足。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及行政复议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较少,部分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流动性大,个别法律服务站和部分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不够规范,专职人员偏少,很多村委兼职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的工作人员,专职素质和业务知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宣传力度不够。公共法律服务宣传不及时、不到位,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内容不清晰,服务和供给有效性不足,群众知晓率低,首选率不高。个别乡镇党委、政府对公共法律服务站、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重视程度不够、支持不够,发挥作用不明显。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强化经费保障。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将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各项经费保障。建立公益性法律服务激励保障机制,对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并提供必要支持。不断拓宽公共法律服务资金筹集渠道,探索通过慈善捐赠、依法设立公益基金会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公共法律服务领域。 (二)加强队伍建设。着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党的建设工作,不断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注重引导法律服务人员中的党员带头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研究制定教育培训规划。完善职业道德规范制度体系,促进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优化公共法律服务队伍结构,稳步增加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人员、专职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数量。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实现公共法律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 (三)加大宣传力度。综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宣介先进典型和创新举措。同时以村(社区)为单位举行法律知识普及宣讲活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费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凝聚了各级领导的关怀和心血,我们将不辱使命,加压奋进,开拓进取,团结带领全县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加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建设人民满意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法治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司法行政工作的支持与参与,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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