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司法局关于对县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50号关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建议的回复 | ||||||||||||||||||||||||
2023-11-08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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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普法工作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一项有力举措,一直是我县普法依法治理的一项重点工作,但是由于受我县实际工作情况的限制,青少年普法工作存在以下困难: 一是预防青少年犯罪主题普法活动覆盖率不够高。个别偏远学校领导不重视、课业压力大、师资力量薄弱,对青少年普法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认识仍然不够,工作发展不平衡问题严重。普法活动场次少、规模小、互动性不高,学校内部普法阵地条件差,不能满足实际工作开展的需要。 二是普法工作经费欠缺。县级普法经费是打包经费,和需要统筹安排照顾全局工作需要,能用于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宣传经费很少,无法为一些偏远落后的村小学普法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三是青少年法治教育阵地建设较为落后。相较于其他兄弟县区,我县的青少年法治教育阵地建设落后,很多学校都没有专门的青少年法治教育阵地,目前有阵地的学校只有3所,不仅设施老旧、场地小,有的还年久失修,致使青少年无法在自己的学校通过教育阵地的互动学习模式来学习法律知识。 根据我县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继续开展各种预防青少年犯罪主题普法活动。需要教育系统相关单位的支持,提高活动的覆盖面,由教育部门牵头将学校的此项工作列为系统内部的一项考核内容,通过考核监督的形式,杜绝工作开展不平衡的问题,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是明确普法工作经费的数额。上级有关部门应该下文规范县级普法经费的数额,确保青少年普法工作的开展,使普法部门有为偏远落后的村小学提供一些必要的书籍、法治硬件设备支持。 三是加强青少年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工作。在经费充足的前提下,推动建设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完善配套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设施和内容,逐步打造一批高标准的青少年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免费向广大青少年、家长、教师等人群开放,让青少年在互动娱乐的同时,增强法治意识,预防青少年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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