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县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47号关于对东蒙镇镁合金新材料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用地、资金等给予政策扶持的建议的答复 | ||||||||||||||||||||||||
2023-09-18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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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贵宝等16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东蒙镇镁合金新材料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用地、资金等给予政策扶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镁合金产业园区一般农用地调整为建设用地的建议 近年来,我局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认真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积极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对接发展思路,在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保障东蒙建设需求。 (一)在《费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已确定新材料产业为本县五大支柱产业之一,并将东蒙镇镁合金新材料产业园区纳入县“两翼三片,一区六园”的产业总体布局。在指标控制方面,充分考虑东蒙镁合金新材料产业园区的建设需求。 (二)协调《东蒙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编制工作,将镁合金新材料产业园区建设纳入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在上位规划的总体框架内,保障镁合金新材料产业园区用地需求。 (三)积极推进镁合金新材料园区涉及村庄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在详细规划层面完善保障园区建设用地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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