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县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37号关于解决农村符合法定建房条件刚需问题的建议的答复 | ||||||||||||||||||||||||
2023-09-18 作者: 点击数: | ||||||||||||||||||||||||
|
||||||||||||||||||||||||
姚传刚等5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农村符合法定建房条件刚需问题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费县城乡建设的关心和研究,您对问题的分析、建议非常专业和精准,现结合正在编制的《费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答复如下: 目前,正在组织编制最新县级、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统筹布局农村宅基地,尽最大可能满足合理用地规模需求。《费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建立“一级规划分区-二级规划分区-用地”的分级传导机制,逐步细化明确全域国土空间开发方向和主导用途。将县域国土空间分为生态保护区、自然保留区、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城镇集中建设区、村庄建设区、农业农村发展区等规划分区,并分别提出管控要求,构建全域一体、城乡一体的市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整体框架。 其中乡村发展区是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外,为满足农林牧渔等农业发展以及为农民集中生活和生产配套为主的区域。包括村庄建设区、一般农业区及林业发展区,规划面积423.52km²,占县域国土面积的25.51%。其中村庄建设区以农村宅基地、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集体产业用地、村庄绿化、村庄内部交通用地为主,采用“用途准入+指标控制”的方式进行管理,起到重点发展村庄的布局与导向作用。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