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经营者】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服务指南 | ||||||||||||||||||||||||
2023-03-21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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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一次性创业补贴 受理机构: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创业指导科 办理条件: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1.2万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申请材料 (1)财务报表; (2)《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表》; 上述申请材料空表、样表可通过山东省政务服务网查看(http://lyfxzwfw.sd.gov.cn/fx/public/index) 办理流程 1. 申请 向企业工商注册地人社部门申请 2. 受理 工作人员按照标准条件查验申请资料,对资料齐全规范有效的予以受理。 3. 办结 符合条件的报财政审核。 可通过山东省政务服务网费县站点进行网上申报(http://lyfxzwfw.sd.gov.cn/fx/public/inde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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