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费市监罚告〔2026〕630号) | ||||||||||||||||||||||||
| 2026-10-07 作者: 点击数: | ||||||||||||||||||||||||
|
||||||||||||||||||||||||
|
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拟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费市监罚告〔2026〕630 号 临沂兰山区远智板材厂: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临沂兰山区远智板材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2MA94LW8C8A)2021-2024年度连续四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明,你单位2021-2024连续四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26年6月24日本局发布了《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吊销部分企业的公告》,截至2026年7月16日你单位仍未履行年报公示义务,未向本局依法申请信用修复,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也未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同时,经对你单位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实地核查,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且通过你单位登记注册信息中预留的电话号码,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 你单位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之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本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罚: 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山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 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行使陈述、申辩权或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行使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单位: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539-5221334 联系地址:费县建设路东段101号(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7日 |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