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费市监罚送告〔2026〕CQ021号) | ||||||||||||||||||||||||
| 2026-09-20 作者: 点击数: | ||||||||||||||||||||||||
|
||||||||||||||||||||||||
|
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费市监罚送告〔2026〕CQ021号 费县城朋商贸有限公司等17家有限责任公司和费县瑞花五金配件经营部等9家个人独资企业(具体名单及信息见附表): 本局于 2026年9月15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是:你(单位)连续两个年度未公示企业上一年度的年报信息,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并且在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一直未予改正,同时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上述行为符合《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费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费县人民法院(地址:山东省费县建设路东段)等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网上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网址:https://12348.shandong.gov.cn/fysq) 吊销企业名单附后。 联系人:崔召来 李得刚 联系电话:0539-5223829 联系地址:费县建设东路101号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0日 附件 拟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
|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