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 | ||||||||||||||||||||||||
| 2026-04-02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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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于2025年12月16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费市监处罚〔2025〕331号),2025年12月16日通过公告送达方式向费县金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送达。后经核查发现本局对本案不具备管辖权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本局作出如下决定:撤销本局于2025年12月16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费市监处罚〔2025〕331号)。 特此公告。 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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