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 | ||||||||||||||||||||||||
| 2026-03-10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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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
本局于2024年12月10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费市监处罚〔2024〕X039号),2024年11月5日通过公告送达方式向山东浙通置业投资有限公司送达。因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在送达程序中存在未穷尽送达方式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本局作出如下决定:撤销本局于2024年12月10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费市监处罚〔2024〕X039号)。 特此公告。 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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