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费县医疗保障局查处典型案例 | ||||||||||||||||||||||||
| 2025-07-15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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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费县锦华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11月27日,经核查,费县锦华医院存在串换项目收费、过度检查、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结算和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问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91204.84元。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费县医保局处理结果如下:1.处损失金额1倍罚款191204.84元;2.相关线索移送卫健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 二、费县第二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11月27日,经核查,费县第二医院存在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串换项目收费、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结算,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79186.31元。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费县医保局处理结果如下:1.处损失金额1倍罚款79186.31元;2.相关线索移送卫健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 三、费县益民口腔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12月25日,经核查,费县益民口腔医院存在串换项目收费、过度检查、分解住院,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32461.51元;存在虚记诊疗项目行为,涉及金额1187.2元。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费县医保局处理结果如下:1.对串换项目收费、过度检查、分解住院问题,处损失金额1倍罚款32461.51元;对虚记诊疗项目问题,处以骗取支出金额2倍罚款2374.4元,共计罚款人民币34835.91元;2.相关线索移送卫健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 四、费县精神病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12月25日,经核查,费县精神病医院存在串换项目收费、过度检查,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93435.19元。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费县医保局处理结果如下:1.处损失金额1倍罚款193435.19元;2.相关线索移送卫健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 五、临沂康弘心理康复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12月25日,经核查,临沂康弘心理康复医院存在串换项目收费、过度检查、超标准收费,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1551.46元。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费县医保局处理结果如下:1.处损失金额1倍罚款11551.46元;2.相关线索移送卫健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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