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费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 ||||||||||||||||||||||||
| 2025-06-17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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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临沂市某公司热压机安装项目中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行政处罚案 2025年3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临沂市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2024年12月进行的热压机安装项目未与临沂吉晟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的规定,费县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启示 生产设备的安装过程是存在一定的危险性的,所以应当重视此过程安全隐患防范,这就需要企业在设备的安装过程中进行统一协调管理,与相关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这在安全生产中起到对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保障的作用。 企业要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主动排查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企业安全生产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严格遵照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安装、使用安全生产设备,安全生产无小事既不能存在侥幸心理也不能马虎大意。 案例二 费县某家具厂未对可燃气体报警仪经常性维护保养案 2025年3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费县某家具厂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油性漆喷漆车间的可燃气体报警仪未进行经常性维护(故障)。该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并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的规定,费县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启示 可燃气体报警仪是一种用于检测可燃气体浓度并预警潜在危险的安全设备,主要应用于工业、商业等场所,它由传感器、控制器和报警装置三部分构成。传感器检测气体浓度,控制器处理信号并触发报警,报警装置通过声光或电磁阀发出警报。它主要功能是检测甲烷、一氧化碳、硫化氢等常见可燃气体,实时显示浓度并报警。 报警仪需定期检查、校准、清洁(如防粉尘堵塞),并留存记录。本案中企业可能仅安装未维护,导致设备形同虚设。企业应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将设备维护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通过该案件向社会公开,警示同类企业举一反三,排查类似问题(如防静电设施、通风系统等)。 案例三 临沂某木业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案 2025年2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临沂某木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上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熄灭装置(未接通水源)。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并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的规定,费县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启示 火花探测熄灭装置是针对导致管道火星或粉尘火花早期诱因的预防性措施,是设计用于在火花到达除尘器等设备之前,探测火花和炽热颗粒,并根据预设程序自动触动喷淋阀熄灭火花,进而保障生产安全。若未连接水源,大负荷机械的运行中产生的火花被探测到后不能及时被熄灭,可能会酿成火灾,造成生命财产和产品的损失。为了减少火灾隐患,除尘器系统必须进行火花检测,并及时熄除危险火花。 企业要重视设施设备的正确安装与使用,严抓除尘系统、防火防爆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督促企业落实粉尘防爆管控措施,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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