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物业领域、棚户区改造和城镇开发边界内未建成社区建设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2022-06-10 作者: 点击数: | ||||||||||||||||||||||||
|
||||||||||||||||||||||||
政策咨询电话:0539-5222277 现场咨询:费县住建局办公室 费县建设路西首综合执法大楼8楼 1、政策背景、决策依据: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武汉市青山区和居社区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2018年10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严格把握棚户区改造的范围和标准,不断提升回迁居民的居住环境,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棚户区改造和城镇开发边界内未建成社区建设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出台目的、重要举措:严格把握好栅户区改造的范围和标准,以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栅户区为改造重点,规范实施棚户区改造工作。明确了棚户区改造的范围、改造内容、改造目标、改造原则和工作机制,成立了领导小组,明确了各相关单位的职责,主要举措如下: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全县棚改和未建成社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二是完善协同推进机制,工作专班对照台账和清单,整合工作力量,采取有力措施,破解难点堵点,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三是强化专项整治行动的日常调度、督导和考核,实行双周调度、月通报制度,落实提示函、督办函、问责建议函“三函”机制。同时要做好政策引导,引导全社会支持、配合开展集中棚户区改造整治专项行动,增强广大群众对整治工作的检验度、评判度、感知度。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物业领域、棚户区改造和城镇开发边界内未建成社区建设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