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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烟草专卖局关于举行《费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
发布时间:2026-08-24 17:43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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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费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费县烟草专卖局对《费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征求意见稿)》进行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6年8月31日(星期一)14:30

二、听证会地点

费县烟草专卖局二楼会议室

三、听证事项

对《费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征求意见稿)》合法性、合理性、适当性进行听证,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

(一)听证主持人1人

张国标 费县烟草专卖局

(二)听证监察人1人

魏宗丽 费县烟草专卖局(纪检监察部门)

(三)决策发言人1人

刘茂文 费县烟草专卖局

(四)记录人1人

燕 军 费县烟草专卖局

(五)听证代表16人

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证户代表6人

郭英会 赵永彩 苗云庆 杨学全 房家启 刘芳

2.消费者代表4人

孔令华 孙家浩 王奇 陈光平

3.人大代表1人

顾留国 费县石井镇人民政府

4.政协委员1人

王彦瑞 费县政协经济委员会

5.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代表2人

王杰超 费县公安局

潘 建 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6.旁听人员2人

李宇翔 李井卉

五、有关事项

(一)费县烟草专卖局将按照规定,于听证会召开前将《费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送达听证代表。听证代表应当认真审阅听证材料,围绕听证事项提前做好发言准备。

(二)听证代表应当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围绕听证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说明事实、理由和依据。听证代表可以在听证会召开前向费县烟草专卖局提交书面意见,也可以在听证会现场提交。

(三)听证代表和旁听人应当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前15分钟到达听证会场,履行签到手续,并服从会场安排。

(四)听证代表应当遵守听证会纪律,按照听证主持人安排依次发言。未经听证主持人同意,不得擅自录音、录像,不得实施影响听证会正常秩序的行为。

特此公告。


费县烟草专卖局

202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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