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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点行业中小微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19 09:5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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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稳就业政策支持力度,帮扶重点群体实现稳定就业,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现将我县重点行业中小微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相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补贴标准与期限

重点行业范围内的中小微企业招用重点群体,双方签订 1 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企业 2026 年度按规定为该职工缴纳(含新参保缴费、接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按重点群体个人社保缴费额的 25% 发放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为 1 年。

二、适用范围

(一)重点行业范围

1.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

2. 生活服务业中小微企业

3. 现代服务业中小微企业

(二)重点群体范围

1. 2026 届高校毕业生

2. 2024 届、2025 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3.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4. 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

三、政策依据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稳就业政策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25〕25 号)

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落实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5〕129 号)

3.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9 部门《关于落实扩大社保补贴范围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人社字〔2025〕88 号)

四、申领流程

(一)申报方式:本补贴采取现场申报方式办理。

(二)申报主体: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可代为向社保缴费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重点群体人员也可个人自主申报。

(三)审核发放: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验申请材料,通过业务系统核对申报信息;经核对无误且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领人员社会保障卡个人金融账户。

五、咨询渠道

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指导科

咨询电话:0539-2110255



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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