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征集沂蒙精神档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07 10:13 点击次数:
文字大小: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档案工作“四个好”“两个服务”的重要指示精神,更好地抢救和保护散存的档案资料,弘扬沂蒙精神,传承红色基因,现面向社会征集档案资料,敬请社会各界组织和人士踊跃参与。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反映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费县革命战争、武装斗争、重要活动、重大事件等的文件、文献、报刊等;费县重要党史人物、革命先烈、老战士的日记、手稿、信函、笔记、回忆录、纪念册等。

(二)记录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费县党组织建设及发展、重要武装斗争、重要活动、重大事件、重要人物的照片、录音、录像等。

(三)采访有关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费县重要决策、重大事件的当事人、见证人、老战士及其亲属形成的口述档案等。

(四)新时代沂蒙精神档案。反映费县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变迁、民生改善、生态保护成果等体现沂蒙精神内核的档案资料,如主题教育、志愿服务、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红色研学、文明创建等。

(五)践行沂蒙精神的优秀代表。时代楷模、优秀共产党员、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道德模范的事迹资料、荣誉证书、访谈记录、影像资料等。

(六)其他各种具有保存价值的沂蒙精神档案资料。

二、征集方式

(一)捐赠。县档案馆鼓励单位和个人捐赠档案资料,对具有收藏价值的将由费县档案馆永久收藏,并为捐赠单位或个人颁发收藏证书。

(二)复制。具有较高保存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档案资料,档案所有者暂无捐赠意愿的,可以采取对原件进行复制、扫描等方式进行征集。

(三)代存。对档案所有者无法为珍贵档案提供安全保管条件的,经档案所有者与县档案馆双方协商,签订协议,县档案馆可提供无偿代存服务,其档案所有权不变。

(四)录制口述档案。对重要历史事件和突发事件、重点工作和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亲历者、见证者或其亲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可由费县档案馆组织专业人员为其录制口述档案。

三、征集时间

本次征集为长期征集,集中征集阶段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集中征集阶段结束后常态化接收与线索征寻。

四、说明事项

(一)征集的各类档案资料,原所有者可以优先利用,并可以对其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二)档案所有者可以直接到费县档案馆办理有关事项,也可以采取信函、电话等方式就相关事宜与费县档案馆联系沟通,县档案馆可派人上门协商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三)捐赠者须保证所捐赠档案资料来源合法,并出具档案资料的简要说明,协助县档案馆进行规范整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营营

联系电话:0539-5222158

邮寄地址:费县档案馆(县文体中心东北侧)

邮政编码:273400



费县档案馆

2026年5月7日

X
选择其他平台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