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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档案征集活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19 15:1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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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档案工作“四个好”“两个服务”的重要批示精神,记录好、留存好费县人民建设新费县奋斗历程和取得辉煌成就的珍贵记忆,更好地抢救和保护散存于社会上的档案资料,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反映费县各个历史时期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社会各界组织和个人持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包括:

(一)地方史志类

1.地方志书

历代编纂的县志、乡镇志、村志、行业志、部门志及各类专志的刻本、抄本、稿本或影印本。

记录费县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以及自然风俗风貌的年鉴(如统计年鉴、部门年鉴、行业年鉴、志书、报刊、杂志等)。

2.历史文献及实物

记录费县各个历史时期重大历史事件、重大活动、重大项目及重点工程的档案资料(包括文字资料、音像资料、照片、口述史料、实物等)。

‌②革命历史档案资料。‌记录革命先辈在革命斗争时期及后期工作、生活中形成的各类档案(包括奖章、勋章、证书、工作笔记、日记、书信、军服、行军用品、生活用品、宣传品、照片、音像资料、著作、回忆录、传记等)。

‌③社会主义建设档案资料‌。记录费县在工业、农业、商业、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发展变迁的档案资料(含老品牌、老字号、企业简史、商标、产品样本、合同、证书、照片、音像资料及实物等)。

‌④领导人公务活动档案‌。党和国家领导人在费县视察、考察、调研等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档案资料(包括讲话稿、题词、批示、照片、音像资料等)。

3.声像资料及实物

地方特色档案。记录费县名胜古迹、民俗风情、民族宗教、对外交流及生产生活的档案资料(含文字资料、书信、老照片、数码照片、录音、录像及实物等)。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记录费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文字资料、影像资料及代表性民间工艺作品。

4.家族谱牒类

家族文献。各姓氏家谱、族谱、宗谱(含手抄本、刻本、电子版)。

‌②家族发展佐证材料。与家族沿革相关的契约文书、碑刻拓片等实物档案。

(二)城市荣誉类

1.集体荣誉

城市荣誉称号档案。费县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荣誉称号(如文明城市等)的申报材料、批复文件、影像记录及奖牌奖杯证书等。

机构荣誉档案。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重大赛事评比中获得的荣誉证书、奖杯、纪念品等。

2.个人荣誉

先进人物档案。国家级荣誉获得者(国家勋章、全国荣誉称号、五一劳动奖章等)、各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证书、奖章、事迹材料等。

专业领域荣誉档案。文化、教育、科技、体育等领域获得市级以上或国际奖项者的个人档案如著作、手稿、证书、媒体报道等。

3.重大荣誉事件

记录费县承办国家、省级会议和赛事的图文影像、宣传品、纪念物。

标志工程荣誉档案。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科技创新成果获省级以上表彰的相关资料。

(三)其他各种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二、征集要求及说明事项

(一)档案资料应当来源合法、权属明确、真实、完整。

(二)档案资料原则上以原件为主。艺术作品要为原创。

(三)电子文件清晰可读,格式规范,内容完整;照片应为未经电脑或手机软件修改处理的原始记录,数码照片清晰、音视频类清晰流畅,且有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由、背景、摄影者等要素);实物类保持原貌并附文字说明。

三、征集形式

(一)捐赠

凡自愿捐赠的档案资料由县档案馆保存,其所有权归县档案馆所有,捐赠者享有优先利用的权利,并可以对其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本馆将向捐赠机构或个人颁发收藏证书。

(二)寄存

对确有价值而本人不愿捐赠的档案资料,经双方协商后签订寄存协议,可以由县档案馆无偿代为寄存,其所有权仍归寄存人所有。寄存期间,县档案馆负责档案资料的安全保管,有权对其进行公益性开发利用,具体事项以协议内容为准。

有意者可直接到费县档案馆咨询、办理,也可以采取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县档案馆联系沟通,本馆提供上门服务,协商相关事宜。

四、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营营

联系电话:0539-5222158

电子邮箱:fxdaj@ly.shandong.cn

邮编:273400

地址:费县滨河东路与兴业路路西50米文体中心三楼



费县档案馆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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