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内容 | |||
| 流水号 | 20260313001A74FD574 | ||
| 标题 | 分户办理 | ||
| 姓名 | 付* | ||
| 手机 | 190****6608 | ||
| 写信时间 | 2026年03月13日 | ||
| 信件内容 | 主管部门领导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分户办理需要准备哪些证明材料,本人以结婚育子,符合政策要求 | ||
| 办理情况 |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 回复内容 | 您好,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在城镇地区分户的,应当由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提交以下材料到所属公安派出所申请:1.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薄:2.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材料;3.结婚证(离婚证)或家庭成员关系材料;4.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落户声明书(限房屋承租人或使用权人申请分户的)。二、农村地区分户的,应当由宅基地使用权人(或拟分户人)提供以下材料到所属地公安派出所申请:1.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薄;2.房屋所有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材料等不动产权证;或司法、公证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据材料;或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或分家析产书面协议等能够证实独居的材料。3.结婚证(离婚证)或家庭成员关系材料。 特此回复,感谢您的来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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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对象 | 费县公安局 | ||
| 回复时间 | 2026-03-16 | ||